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银行为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并
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5年1月7日起,增加中信银行为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一、 代销基金范围
自2015年1月7日起,所有投资者可在中信银行办理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5年1月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开办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信银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中信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信银行就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中信银行网点查询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信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信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信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 ||
法定代表人 | 常振明 | 联系人 | 廉赵峰 |
网址 | bank.ecitic.com | 客服电话 | 95558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7日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次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70033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9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22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 1.063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5,427,203.17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0.05697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57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四次分红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5697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5697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7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9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12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月9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月12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开放日。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7日、1月8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 、国盛证券 、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 、东吴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 、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 、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元证券、德邦证券、中航证券 、宏源证券 、世纪证券 、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中投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宝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