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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收到《授予选择权的函》的提示性公告
    2015-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4(A股) 900934(B股) 编号:临2015-002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A股) 锦江B股(B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收到《授予选择权的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发来的函,锦江国际与美国投资基金喜达屋资本集团(通过各自附属公司),已就喜达屋资本集团出售卢浮集团和全资子公司卢浮酒店集团100%股权的事宜签署相关协议,锦江国际提请公司研究决定是否作为收购方参与该项目。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披露《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连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4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30天;于2014年12月23日披露《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24日起继续停牌,本次停牌时间不超过30天;于2014年11月28日、2014年12月5日、2014年12月12日、2014年12月19日、2014年12月30日分别披露五则《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于2015年1月6日收到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发来的《授予选择权的函》。

      2014年11月,锦国投与Star SDL Investment Co S.à r.l.(以下简称“卖方”)签署了一份《卖出期权协议》(附件包括:拟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交割托管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锦国投与卖方以及Ma?tre Edouard Mourgue-Molines(以下简称“托管人”)签署了一份《保证金托管协议》,锦国投已向卖方支付了一笔保证金并交由托管人托管,卖方有权按照该等协议的有关约定行使出售卢浮集团(Groupe du Louvre)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的卖出期权,锦国投有权指定其关联方作为前述股权受让方、并在卖方行使卖出期权时由该关联方作为股权受让方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交割托管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等协议。

      锦国投同意授予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下同)受让上述股权的选择权,具体如下:

      1、如本公司同意收购目标股权,则在卖方行使卖出期权时,本公司有权作为股权受让方与卖方及其相关方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交割托管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等协议,并享有该等三份协议项下的权利、承担该等协议项下的义务。鉴于锦国投支付的保证金本金将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在签署该等三份协议后,本公司需向锦国投支付上述保证金本金等额的款项。

      如本公司同意收购目标股权,但卖方未行使卖出期权导致股权无法进行转让,或者本公司不具备收购目标股权的法定条件,则由锦国投和卖方履行各自在《卖出期权协议》和《保证金托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本公司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

      2、如本公司放弃收购目标股权,则在卖方行使卖出期权时,锦国投将继续履行与卖方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本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事项进行充分论证与讨论后决定是否行使上述选择权。

      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