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平安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六次提示公告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2015年1月8日   按日期查找
    B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4版:信息披露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平安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六次提示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5-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5-01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新民二初字第22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铁物资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或被告”)

      2、案件起因

      2013年6月7日,原告与我公司签订2013-FK-0617-1号《中铁物资集团新疆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下称“《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我公司采购锌锭2040.82吨,总货款为30000054.00元。《采购合同》约定,“在需方支付全额预付款后90天内供方交货,并提供发票。2013年6月1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货款2500万元,按照约定,被告应于原告支付预付款后90日内交货。因被告未收到全部货款,因此未按约定期限交货。原告于2013年12月13日函告被告以未及时发货为由要求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并要求3日内返还货款及支付违约金。

      3、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货款人民币2500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3年12月20日至被告实际付清预付款和违约金之日止,暂计算至2014年4月10日为501,780元);

      (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新民二初字第22号),判决如下:

      1、返还中铁物资集团新疆有限公司货款25,000,000元;

      2、支付利息452,054.79元;

      3、驳回中铁物资集团新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181,808.90元(中铁物资公司已预交),由本公司承担165,254.14元,原告承担16,554.76元。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虽已判决,但公司决定对本案提起上诉。因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新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称:“关于四海科技公司是否存在违约问题。《中铁物资公司采购合同》约定的总价款30000054元,并约定“中铁物资公司支付全额预付款后90天内四海科技公司发货完毕或转移货权”,而中铁物资公司未支付完全款即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四海科技公司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故中铁物资公司要求四海科技公司承担250万元违约金的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本公司认为:既然法院作出本公司未违约的事实认定,中铁物资公司以本公司合同履行违约为由对本公司提起诉讼的理由不能成立,本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因此,对2014年度损益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认。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新民二初字第00032号)

      2、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码: 临2015-02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4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告》( 临2014-43)披露,我公司拟对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敕勒川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投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建设可存放数据存储设备的出租用建筑物并在未来负责这些建筑物的出租及运维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2014年12月3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甲方)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乙方,以下简称“广电一局”)就本公司云计算数据中心工程签订了《总承包合同》,本承包项目由广电一局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承建位于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工程,第一期造价2亿元人民币,后续投资待定。

      广电一局是一家致力于各类型火电厂、风力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和变电站施工总承包实力雄厚的综合性施工企业。公司拥有多项壹级施工资质。截止2013年,广电一局荣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4项、国家优质工程奖11项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获得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企业信用AAA等级。

      本公司认为该合同的签订,是上述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该项目承建情况及时披露进展信息,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