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信号系统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5—001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信号系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信号系统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壹仟零伍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整(¥310,052,960元),合同工期分三年,2015年12月第一期投入运营,2016年12月第二期投入运营,2017年12月第三期投入运营。
一、合同风险提示
由于合同执行周期较长,工期的变化,将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时间;同时也存在因材料价格波动、利率、税率及汇率等因素而影响合同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买方: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彦
注册资本: 71.86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才智道36号
主营业务:组织和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设计、监理、运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及工程前期服务;建材生产与销售服务;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2、卖方: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注册资本:307,918,108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
主营业务:轨道交通业务、脱硫环保业务、半导体节能材料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信号系统总承包合同》
合同内容:提供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信号系统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
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亿壹仟零伍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整(¥310,052,960元)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1.96%,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两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