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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15-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5-00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7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有关股权质押解除及股权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 股权质押解除

      集团公司将原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本公司的15,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1%,解质登记日为2015年1月6日。

      2、 股权再质押

      集团公司以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了质押担保。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月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集团公司共持有本公司150,663,362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48%,其中已质押股份为15,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1%。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5-00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7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陆宇先生有关股权质押解除及股权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 股权质押解除

      陆宇先生将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本公司的14,4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92%,解质登记日为2015年1月6日。

      2、 股权再质押

      陆宇先生以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4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2%),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了质押担保。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月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宇先生共持有本公司14,430万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92%,其中已质押股份为14,4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92%。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