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5-003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有股份限售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的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按照该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全体发起人股东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股份将于2014年1月13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于2014年1月9日收到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中泰”)和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FUTURE”)、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能”)提交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函》,上述4家股东决定延长其所持公司限售股股份的限售期限。其中:重工起重、FUTURE承诺自2014年1月13日起,将所持公司677,960,000股、480,000,000股的股份限售期延长12个月;天华中泰、华丰能承诺自2014年1月13日起,将所持公司480,000,000股、120,000,000股股份限售期延长24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限售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2)。
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0084号)。因公司其它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上述期间,公司暂不能办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3)。
公司前期已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让渡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披露。公司已于2014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112),按照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下简称“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4年12月31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完成,除重工起重之外的其他21家发起人股东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取得的合计1,440,000,000股转增股份已划转(记入)至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能”)、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汇能”)的证券账户(股东账户)中;目前,富海新能持有公司1,197,303,37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85%;大连汇能持有公司242,696,63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2%。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1)。
根据富海新能、大连汇能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以及公司发起人股东出具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现将公司相关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限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前,富海新能持有公司1,197,303,370股股份,大连汇能持有公司242,696,630股股份。根据富海新能、大连汇能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富海新能、大连汇能承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合伙企业股票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014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发起人股东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取得的转增股份已划转(记入)至富海新能、大连汇能的证券账户(股东账户)中。)
二、重工起重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持有公司677,960,000股股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338,980,000股转增股份,目前,重工起重共持有公司1,016,940,000股股份。重工起重在其出具的《承诺函》中提到:重工起重属于国有控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股份让渡事宜将报请相关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工起重通过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得的338,980,000股转增股份,将先行让予由重工起重及投资人共同指定的机构或企业代为管理。根据重工起重出具的《承诺函》,重工起重承诺于2016年6月30日或之前不减持其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所持有的677,960,000股公司股份。
三、目前,天华中泰持有公司480,000,000股股份,FUTURE持有公司480,000,000股股份,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20,000,000股股份。根据上述3家股东出具的《承诺函》,上述3家股东承诺于2016年6月30日或之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目前,北京新能华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1,000,000股股份,拉萨开发区富鼎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4,000,000股股份,萍乡瑞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2,800,000股股份,SINARIN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公司120,000,000股股份,西藏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3,400,000股股份,西藏新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3,400,000股股份,西藏林芝鼎方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0,400,000股股份。根据上述7家股东出具的《承诺函》,上述7家股东承诺于2015年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0%。
五、目前,华丰能持有公司120,000,000股股份,根据公司2014年1月9日收到的华丰能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华丰能承诺于2016年1月13日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在股东所持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