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5-003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林文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8日下午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3人,代表股份99,137,0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28,893,943股的15.763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40,187,6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0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58,949,3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735%。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1人,代表股份25,374,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48%。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8,57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7%;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9%;弃权1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8,383,998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09%;反对548,1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8%;弃权17,30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809,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18%;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0%;弃权1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8,57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7%;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9%;弃权1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8,383,998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09%;反对548,1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8%;弃权17,30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809,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18%;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0%;弃权1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8,57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7%;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9%;弃权1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8,383,998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09%;反对548,1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8%;弃权17,30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809,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18%;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0%;弃权1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为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8,571,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7%;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9%;弃权1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58,383,998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09%;反对548,1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8%;弃权17,30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809,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18%;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0%;弃权17,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