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5-00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没有新增议案递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平湖市乍浦镇滨海大道798号平湖市乍浦宾馆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签名(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1名,所持(代理)股份为910,197,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所持(代理)股份为592,185,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5名,所持股份为318,011,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0名,所持(代理)股份为340,952,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0%。
(三)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先生出差在外且公司不设副董事长职位,故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汪建平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的列席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先生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现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琳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弃权比例 (%) | 是否通过 |
1 |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909203133 | 99.89 | 932800 | 0.10 | 61400 | 0.01 | 是 |
2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9201933 | 99.89 | 932800 | 0.10 | 62600 | 0.01 | 是 |
3 |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资产抵押的议案》 | 909203133 | 99.89 | 932800 | 0.10 | 61400 | 0.01 | 是 |
4 |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相 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
4.01 | 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909203133 | 99.89 | 932800 | 0.10 | 61400 | 0.01 | 是 |
4.02 |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909203133 | 99.89 | 932800 | 0.10 | 61400 | 0.01 | 是 |
4.03 | 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909165233 | 99.89 | 932800 | 0.10 | 99300 | 0.01 | 是 |
4.04 | 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909203133 | 99.89 | 932800 | 0.10 | 61400 | 0.01 | 是 |
4.05 | 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909203133 | 99.89 | 932800 | 0.10 | 61400 | 0.01 | 是 |
4.06 |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909203133 | 99.89 | 932800 | 0.10 | 61400 | 0.01 | 是 |
4.07 | 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 909203133 | 99.89 | 932800 | 0.10 | 61400 | 0.01 | 是 |
5 | 逐项审议《关于制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
5.01 | 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909201933 | 99.89 | 932800 | 0.10 | 62600 | 0.01 | 是 |
5.02 | 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909201933 | 99.89 | 932800 | 0.10 | 62600 | 0.01 | 是 |
5.03 | 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909201933 | 99.89 | 932800 | 0.10 | 62600 | 0.01 | 是 |
5.04 | 制定《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909201933 | 99.89 | 932800 | 0.10 | 62600 | 0.01 | 是 |
6 | 审议《关于开展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909203133 | 99.89 | 925700 | 0.10 | 68500 | 0.01 | 是 |
注:上表中的“赞成比例(%)”、“反对比例(%)”、“弃权比例(%)” 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相应比例。
表决结果:上述第3、4、5、6项议案(含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第1、2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上述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弃权比例 (%) | 是否通过 |
1 |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339958141 | 99.71 | 932800 | 0.27 | 61400 | 0.02 | 是 |
2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39956941 | 99.71 | 932800 | 0.27 | 62600 | 0.02 | 是 |
3 |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资产抵押的议案》 | 339958141 | 99.71 | 932800 | 0.27 | 61400 | 0.02 | 是 |
4 |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相 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
4.01 | 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339958141 | 99.71 | 932800 | 0.27 | 61400 | 0.02 | 是 |
4.02 |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339958141 | 99.71 | 932800 | 0.27 | 61400 | 0.02 | 是 |
4.03 | 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339920241 | 99.70 | 932800 | 0.27 | 99300 | 0.03 | 是 |
4.04 | 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339958141 | 99.71 | 932800 | 0.27 | 61400 | 0.02 | 是 |
4.05 | 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339958141 | 99.71 | 932800 | 0.27 | 61400 | 0.02 | 是 |
4.06 |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339958141 | 99.71 | 932800 | 0.27 | 61400 | 0.02 | 是 |
4.07 | 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 339958141 | 99.71 | 932800 | 0.27 | 61400 | 0.02 | 是 |
5 | 逐项审议《关于制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
5.01 | 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339956941 | 99.71 | 932800 | 0.27 | 62600 | 0.02 | 是 |
5.02 | 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339956941 | 99.71 | 932800 | 0.27 | 62600 | 0.02 | 是 |
5.03 | 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339956941 | 99.71 | 932800 | 0.27 | 62600 | 0.02 | 是 |
5.04 | 制定《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339956941 | 99.71 | 932800 | 0.27 | 62600 | 0.02 | 是 |
6 | 审议《关于开展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 339958141 | 99.71 | 925700 | 0.27 | 68500 | 0.02 | 是 |
注:上表中的“赞成比例(%)”、“反对比例(%)”、“弃权比例(%)” 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比例在5%以下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相应比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朴杨律师、何云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