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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解交易制度差异
    2015-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交所沪港通投资者教育专栏(二十九)

      一、两地市场交易制度差异有哪些?

      目前,两地市场交易制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T+0与T+1、涨跌幅限制等方面,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审慎投资。主要如下:

      (1)交易时间。在香港联交所,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9:30至12:00为上午持续交易时段,13:00至16:00为下午持续交易时段。需要注意的是,在圣诞、新年、农历新年前夕,仅有半天交易,因此,港股通的投资者对此要特别留意,避免因忽视了两地交易时间差异而造成损失;

      (2)涨跌幅制度。沪市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在香港联交所市场,则不实行涨跌幅制度,个股价格波动可能更加剧烈,投资者应当充分注意到港股在价格剧烈波动时可能面临大量损失的风险;

      (3)日内回转交易。在内地A股市场,实行T+1交易制度(交易所买卖基金等少数产品除外),也就是说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在第二天才能卖出。与此不同,香港联交所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即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可以当天卖出,因此,投资者可以在一个交易日内对同一只股票进行多次买卖交易;

      (4)股票交收时间。在内地A股市场,结算周期一般为T+1日,也就是当天卖出的股票,投资者在第2天就可以收到款项。与此不同,香港市场证券结算与经纪商之间的结算周期为T+2日,即投资者卖出股票后,至少需要2天才能收到此款项;

      (5)股票报价显示。在内地A股市场,就股价显示的颜色而言,红色代表股价上涨,绿色代表股价下跌;与此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股份上涨时,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此外,不同的行情软件商提供的香港联交所市场行情走势颜色可以重新设定,港股通投资者在使用行情软件的时候,应当仔细检查软件的参数设置,避免惯性思维带来的风险。因此,参与港股通的投资者还需特别留意,切记不同行情报价颜色显示的含义,规避因对此的误解而做出错误决定,并遭受相关损失;

      (6)每手交易单位。在内地A股市场,每手交易单位统一为100股。但是,在香港市场,上市公司可以自行设立不同数量的每手股票交易单位,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港股通投资者对此要特别留意,避免在不了解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因交易单位错误而导致损失放大;

      (7)报价价位限制。在香港联交所市场,不同港股股票的报价价位依据股价而定。股价越高,报价价位越大,投资者应了解香港联交所《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价位表,避免申报价格因不符合规定无法成交。在内地市场,在价格涨跌幅限制(10%)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10%)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8)停牌制度。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对此,港股通投资者要随时关注香港联交所及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避免错失复牌后的投资机会;

      (9)退市制度。沪港两地股票市场均有退市制度。在A股市场,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但是,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这使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

      二、与目前香港地区股票交易相比,港股通交易有哪些特别要求?

      港股通交易的申报和成交主要遵循成交地即联交所市场规则,委托方面则较多遵循内地市场规则和习惯。根据实际情况,《沪港通试点办法》对港股通交易也做了一些特别规定,包括:

      (1)交易方式。限于参加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使用竞价限价盘委托或增强限价盘委托;但碎股仅能通过联交所半自动对盘碎股系统卖出,不能买入。

      (2)禁止行为。港股通交易中不得进行裸卖空、暗盘交易。

      (3)权益证券处理。因权益分派等取得港股通之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或认购权利凭证,可卖出但不可买入;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不可通过港股通买卖。

      (4)遵循内地市场习惯的事项。包括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券商对客户资金和证券实行前端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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