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0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月8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独立董事魏达志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仕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由董事长郭健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魏达志先生、陈仕明先生已于2015年1月4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补选。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学斌先生、刘善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人(简历附后)。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郭健先生、李化春先生已于2015年1月4日分别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和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进行补选。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金红英女士、金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人(简历附后)。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更换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5、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5年1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补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补选人简历:
1、张学斌,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白沙矿务局会计、深圳华特容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北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思迈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学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刘善荣,女,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IS09000内审员。曾任武汉手表元件厂描图员、会计、厂办秘书、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武汉矿棉制品总厂财务科长、审计科副科长,深圳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业务部副主任,深圳中诚会计事务所业务部主任、评估部经理,深圳海勤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刘善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非独立董事补选人简历:
1、金红英,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讲师。曾任江西省九江职业大学讲师、富士康科技公司法务室职员、公司董事长秘书、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管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
金红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持有公司股票40万股;除2014年3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2、金立新,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山西东安化工厂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太原市思创专利研究所研发工程师,深圳市万里威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深圳市贞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现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总监。
金立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0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月8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卫康”)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一般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为支持格瑞卫康的发展,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格瑞卫康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人民币1,000万元的一般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以上担保计划是格瑞卫康与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格瑞卫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3580890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
实收资本: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9月20日
经营范围:室内环保产品及空气净化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与销售(不含剧毒物品),空气净化机、空气消毒机、加温机及除湿机、环保电器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与销售;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在《计量法》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及治理;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分体式空调清洗;软件开发与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格瑞卫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4年11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97,377,966.90 | 56,040,375.18 |
负债总额 | 47,844,621.28 | 22,267,269.68 |
净资产 | 49,533,345.62 | 33,773,105.50 |
资产负债率 | 49.13% | 39.73% |
2014年1-11月 | 2013年度 | |
营业收入 | 63,221,729.42 | 46,292,318.99 |
营业利润 | 17,564,579.52 | 1,540,275.81 |
净利润 | 15,760,240.12 | 1,608,094.6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09,718.78 | 2,185,721.92 |
注:以上截止2013年末数据经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截止2014年11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3、格瑞卫康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格瑞卫康73.33%的股权,深圳市汇通盈富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格瑞卫康26.67%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格瑞卫康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1,000万元的一般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期限为1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 万元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银行最终批复的为准。
2、除公司以外,格瑞卫康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为格瑞卫康的本次银行贷款进行担保。为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为格瑞卫康提供本次担保的前提条件是,格瑞卫康的其他股东深圳市汇通盈富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按其在格瑞卫康中的出资比例承担格瑞卫康上述贷款(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相关费用)不能偿还的风险,且其应以其在格瑞卫康的股权为此次贷款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格瑞卫康,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格瑞卫康的本次银行授信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2014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格瑞卫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期限为3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期限为4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于2014年7月22日和2014年7月23日与浦发银行和平安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向浦发银行实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向平安银行实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即公司对上述两银行的实际担保金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经2014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彩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期限为1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兴彩联于2014年12月22日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担保)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格瑞卫康担保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对全资孙公司嘉兴彩联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0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1日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5年1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张学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补选刘善荣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补选金红英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补选金立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月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补选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
2.投票简称:彩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彩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1,1.02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关于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1.1 | 《关于补选张学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1 |
1.2 | 《关于补选刘善荣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
2 | 《关于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2.1 | 《关于补选金红英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1 |
2.2 | 《关于补选金立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①议案1选举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2的乘积。
②议案2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表3: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月26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说明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 |||
1.1 | 《关于补选张学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
1.2 | 《关于补选刘善荣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
2 | 《关于提名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 |||
2.1 | 《关于补选金红英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
2.2 | 《关于补选金立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票赞成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08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意向性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光伏发电项目有一定的开发建设周期,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同时上网电价存在波动的风险,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筹资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但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3、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上网电价补贴可能有下调或取消的风险。
4、框架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协议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可能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协议内容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2014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与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博大资本国际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2014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2014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7)。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8日、2014年9月3日和2014年10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目前项目的进展情况
1、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4年4月28日,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就共同合作开发光伏太阳能源项目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10月13日,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个合作项目启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与中至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至正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永晟收购中至正投资持有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至正”)的100%股权。惠州中至正已与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太阳能屋顶并网电站示范工程屋顶使用及节能合作协议》,惠州中至正将在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建设20MW光伏发电项目。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
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办理完惠州中至正的工商变更登记。目前,该项目尚处于设备采购、工程设计、施工洽谈过程中,因设备采购价格尚未达成一致,故导致项目建设延期,尚不能确定工程完工时间。
2、与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博大资本国际有限公司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4年5月26日,公司与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博大资本国际有限公司就共同开拓光伏电站相关业务的合作事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由于公司资金能够满足目前业务的发展需要,因此上述协议已到期终止。公司将根据后续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综合资金需求、融资状况及融资成本等因素的考虑,进一步协商推进。
3、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4年9月2日,公司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太阳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2014年10月27日,公司与兴业太阳能的首个合作项目启动,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坤仁合”)与兴业太阳能的全资孙公司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兴业”)就圣坤仁合拥有的河北省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签署了《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
项目已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由于当地天气寒冷,较难进行机械开挖等土建工作,影响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完工时间目前尚不能确定。
4、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分行”)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双方于2014年10月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目前建行深圳分行正与深圳永晟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所在地建行相关地方分行共同推进合作事宜,上述合作根据具体的项目正在商讨推进中。
二、风险提示
1、光伏发电项目有一定的开发建设周期,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同时上网电价存在波动的风险,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筹资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但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3、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上网电价补贴可能有下调或取消的风险。
4、框架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协议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可能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协议内容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