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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过渡期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公告
    2015-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12月25日开始进行过渡期申购,经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统计,截至2015年1月8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已超过10亿元的公告规模上限。

      根据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本公司网站披露的《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于2015年1月9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过渡期申购,自该日起不再接受过渡期申购申请,并对2015年1月8日有效申购申请按照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本基金2015年1月8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为63,385,425.44元,确认比例为0.48680588,过渡期申购末日确认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期申购末日确认比例=(10亿元-本基金1月8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本基金1月8日基金份额净值)/1月8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1月8日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 确认比例

      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自2015年1月12日起由各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010-68730888;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0日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期转入第二个保本期时

      过渡期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本公司网站披露的《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的相关规定,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和第二个保本期开始日之间,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自2014年12月25日(含)起至2015年1月9日止。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1月9日为折算日,本基金对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第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以折算日的基金估值为基础,在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经本公司计算,并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2015年1月9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5元,依据前述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1.154628009。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由865033496.67份调整为998791903.98份,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并进行变更登记,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为计入第二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投资净额为本基金的保本金额,持有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时将适用于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为18个月,自2015年1月10日起至2016年7月10日止。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010-68730888;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