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0版)
(6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9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97)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0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15)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11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18)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2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2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3)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12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四、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
3、 在“五、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至2014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3、在“六、基金管理人”部分, 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十七、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资料。
6、在“十九、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对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进行了更新。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