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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2015-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

    (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基金主代码16550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20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31,776,917.3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7,944,229.3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4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19日
    除息日2015年1月19日(场外)2015年1月20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1日(场外)2015年1月22日(场内)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2015月1月19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 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19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3) 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5)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