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接36版)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乐强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韩江路怡景大厦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韩江路怡景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乐强
性别:男
曾用名(如有):无
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住权:无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52119730822****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韩江路怡景大厦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韩江路怡景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陈乐强本次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所发行的部分股票的目的:长期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宝诚股份12,468,828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7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宝诚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A股股份12,468,828股。
认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宝诚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宝诚股份股份总数的6.71%。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月12日。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20.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宝诚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宝诚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上市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款一次性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获得2015年1月9日召开的上市公司第9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报批程序。
六、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四节 交易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停牌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乐强
签署日期:2015年1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乐强
签署日期:2015年1月9日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少达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锦花路天骄世家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30区前进一路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少达;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30619710101****;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锦花路天骄世家;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30区前进一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的目的是:长期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宝诚股份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975,062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宝诚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A股股份9,975,062股。
认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7%。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月12日。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20.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宝诚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宝诚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上市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款一次性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获得2015年1月9日召开的上市公司第9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报批程序。
六、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 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四节 交易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少达
签署日期:2015年1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少达
签署日期:2015年1月9日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二道8号中信红树湾花城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二道8号中信红树湾花城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黄永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5271969120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二道8号中信红树湾花城;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二道8号中信红树湾花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的目的:长期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975,062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宝诚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A股股份9,975,062股。
认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宝诚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37%。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月12日。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20.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宝诚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宝诚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上市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款一次性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获得2015年1月9日召开的上市公司第9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报批程序。
六、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 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四节 交易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建
签署日期:2015年1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建
签署日期:2015年1月9日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锦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路观海台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路观海台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许锦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5251960072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路观海台;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路观海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的目的:长期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2,443,890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0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宝诚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A股股份22,443,890股。
认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宝诚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08%。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月12日。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20.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宝诚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宝诚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有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上市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款一次性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获得2015年1月9日召开的上市公司第9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报批程序。
六、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 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四节 交易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锦光
签署日期:2015年1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锦光
签署日期:2015年1月9日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
名称:周镇科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北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一致行动人
名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号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签署时间:二O一五年一月九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宝诚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已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收购系因收购人以现金认购宝诚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导致收购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收购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收购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况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本次取得宝诚股份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尚需获得宝诚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收购将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收购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周镇科
(一)基本信息
姓名:周镇科(身份证号:440527197******12)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通讯方式:0755-258238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
■
(三)最近五年内受过处罚的情况
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二、大晟资产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谢建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83402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2006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
税务登记证:440300788336625
股东名称或姓名:周镇科持股99%,张金山持股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
联系电话:0755-25823888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本公司大股东大晟资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收购人周镇科。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周镇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晟资产间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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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周镇科控制的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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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晟资产主要业务情况
大晟资产主营业务是股权投资管理,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大晟资产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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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晟资产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大晟资产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
(六)大晟资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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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摘要签署日,大晟资产及其实际控制人周镇科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收购人周镇科与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周镇科持有大晟资产99%股权,为大晟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中,周镇科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 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收购人作为宝诚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宝诚股份可持续发展,履行承诺,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优化财务结构,壮大资本实力,同时在适当时机为其拓展新的业务,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收购人已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截止本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前,大晟资产持有 12,615,878 股宝诚股份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99%,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周镇科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而是持有大晟资产99%股权,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直接持有宝诚股份67,830,424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6.50%,收购人将与一致行动人大晟资产合计持有宝诚股份43.29%的股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周镇科。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周镇科(认购人)于2015年1月8日签署了《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周镇科同意依协议规定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方式
周镇科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20.05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20.0455元/股。
若上市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三)对价支付
在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本协议的约定认购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锁定期安排
锁定期安排:周镇科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五)协议的生效、终止、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以及周镇科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而股份认购方未按协议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则股份认购方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其股份认购款5%的违约金。
(七)其他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收购的批准情况
本次认购相关事宜已获得如下批准:
1、2015年1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预案,尚待宝诚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四、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收购人承诺其本次认购的宝诚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宝诚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收购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摘要及其摘要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周镇科
日 期:2015年1月9日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摘要及其摘要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谢建龙
日 期:2015年1月9日
收购人:周镇科
日 期:2015年1月9日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谢建龙
日期:2015年1月9日
| 宝诚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方 | 指 | 陈乐强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乐强向宝诚股份认购宝诚股份12,468,828股普通股,占宝诚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6.71% |
| 本报告书 | 指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 股票简称 | 宝诚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89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乐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汕头市韩江路怡景大厦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增加12,468,828 股 变动比例: 6.7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本报告书 | 指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宝诚股份 | 指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人 | 指 | 陈少达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少达向宝诚股份认购宝诚股份9,975,062股附生效条件的流通股份,占宝诚股份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37%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 股票简称 | 宝诚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89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少达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锦花路天骄世家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9,975,062股 变动比例:5.3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本报告书 | 指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宝诚股份 | 指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人 | 指 | 黄永建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上市公司本次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建向宝诚股份认购9,975,062股附生效条件的流通股份,占宝诚股份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37%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 股票简称 | 宝诚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89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黄永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二道8号中信红树湾花城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9,975,062股 变动比例:5.3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本报告书 | 指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宝诚股份 | 指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人 | 指 | 许锦光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上市公司本次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锦光向宝诚股份认购22,443,890股附生效条件的流通股份,占宝诚股份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2.08%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 股票简称 | 宝诚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89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许锦光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路观海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2,443,890股 变动比例:12.08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收购人 | 指 | 周镇科 |
| 一致行动人/大晟资产 | 指 |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宝诚股份 | 指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非公开发行 | 指 | 宝诚股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2,693,266股(含122,693,266股)A股普通股股票之行为 |
| 本次收购 | 指 | 周镇科以136,000万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830,424股,认购完成后周镇科直接持有宝诚股份不超过67,830,424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6.50%之行为 |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宝诚股份与周镇科签署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摘要/本报告书 | 指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职务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2010年1月-2014年8月 | 深圳市大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自由物业租赁 | 深圳 | - | 是,持股比例90% |
| 2014年9月-2014年10月 |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 | 深圳 | 董事 | 是,持股比例99% |
| 2014年11月 - 现在 |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大宗商品贸易、物业经营与管理、建筑设备租赁、投资与资产管理 | 深圳 | 董事长、总经理 | 是,通过大晟资产控制19.99%的股份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控制的股权比例 | 主营业务 |
| 1 |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99% | 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 |
| 2 | 深圳市大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
| 3 | 深圳市金晋化工有限公司 | 1,000 | 66.70% | 投资化工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 4 | 广州大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90%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酒店管理;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 |
| 5 | 深圳市同力高科技有限公司 | 6,800 | 66.70% | 模具的设计,模具及电池壳体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模具的制作;生产、加工电池壳体;普通货运。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出资比例 | 主营业务 |
| 1 | 深圳市大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
| 2 | 广州大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90.00%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酒店管理;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 |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长期居住地 | 国籍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 谢建龙 | 董事长 | 445281198******13 | 深圳 | 中国 | 无 |
| 柯五星 | 董事、总经理 | 440525197******39 | 深圳 | 中国 | 无 |
| 周镇科 | 董事 | 440527197******12 | 深圳 | 中国 | 无 |
| 郑思焕 | 监事 | 440522197******19 | 深圳 | 中国 | 无 |
| 张金山 | 副总经理 | 440527197******17 | 深圳 | 中国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