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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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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5-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火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2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量为4,160万股,均为新发行股份,不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5年1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募集资金额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8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11.4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5.0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4,160万股计算为16,64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1.63倍(2015年1月9日)。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七星电子、法拉电子、铜峰电子、江海股份、风华高科等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3年每股收益及最近一个月均价计算(数据截止2015年1月9日),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24.5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5、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募集资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确定的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7、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5年1月14日(T日)出现网下实际申购总量不足回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2,500万股时;或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即1,660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在发生回拨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并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11、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8,189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0.38元/股和发行数量4,16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3,18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8,182.80万元,略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金额。

      另一方面,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3、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预测,项目的实施将扩大产能、完善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但募投项目的实施有赖于市场环境、管理、技术、资金等各方面因素。若公司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突变,导致项目新增的产能无法完全被市场消化,公司将会面临项目收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1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5、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