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对《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董事刘绍喜、刘壮青、万顺武、刘伟宏、黄国安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
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刘绍喜、刘壮青、万顺武、刘伟宏、黄国安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及详细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富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监事邱富建、王四中已在相关议案上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陈楚然进行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7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12日,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40人,实际到会职工代表40人,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投票表决,会议就《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二、与会代表认为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劳动者和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挖掘公司内部成长的原动力,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恒安兴用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兴”)100%的股权。
2015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恒安兴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陈森豪先生发来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函》,函件中提出如下动议:“由于市场环境变化,高端酒店用品行业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行业景气度下降,而恒安兴目前主要客户为高端酒店用户,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根据目前的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度恒安兴的实际盈利情况达不到原业绩承诺利润的75%,本人将和恒安兴其他股东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履行相关程序后终止转让恒安兴100%股权的动议,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协议后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3日起连续停牌。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周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将在交易对手方履行相关终止重组程序后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在刊登投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