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在2014年12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5年1月12日下午14: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全波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11日至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4,08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07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300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全波先生、何建东先生、张远海先生、陈井阳先生、郝秀清女士、邵少敏先生、傅继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郝秀清女士、邵少敏先生、傅继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1.1 关于选举何全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80,402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02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43%;何全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1.2 关于选举何建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4,078,40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02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80%;何建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1.3 关于选举张远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4,077,40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2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98%。张远海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1.4 关于选举陈井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4,075,403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3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54%。陈井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2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独立董事:
1.2.1 关于选举郝秀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4,077,40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1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98%。郝秀清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2.2 关于选举邵少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4,077,20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02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01%。邵少敏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2.3 关于选举傅继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4,079,40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02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361%。傅继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钱忠先生、何铁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杨学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关于选举钱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4,079,60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02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58%。钱忠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2 关于选举何铁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4,076,40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8%;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01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95%。何铁财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 俞婷婷 鲁晓红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