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通知,东港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8,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并于2015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5年1月9日至质押双方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止。 东港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800万股(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3%。截止本公告日,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数量为8,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7.78%,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
2014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东港投资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协议约定:本协议中利润补偿期间为2014-2016年度,东港投资承诺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截至2014年年底、2015年年底及2016年年底合并报表口径的累积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2,615.08万元、49,726.55万元及80,082.51万元,若利润补偿期间,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实现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积净利润低于台州前进对应的累积预测净利润,则根据协议约定采取公司回购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2014年1-6月台州前进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7,992.60万元,且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台州前进运营状况持续良好,东港投资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故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东港投资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