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5-00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杨汉刚先生因任期届满辞去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增补独立董事黄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在项目利润率不低于6%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调增与湖北联投大悟高铁生态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因提供劳务产生的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约2,000万元,若中标,最终金额将以实际合同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的公告》(编号:临2015-003)。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周俊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并对此事项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 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就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拟交易价格将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确定,严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夏成才、马传刚、黄智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5-0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于2015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4年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比例较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拟交易的价格将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公告》(具体信息详见2014年4月29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3-022。)
鉴于湖北联投大悟高铁生态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悟投资”)发布的招标公告调整了大悟高铁生态新区经二路(一期)、经八路(一期)、悟宣线(一期)道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大悟市政道路一期项目”)的规模,公司对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部分调整,调增与大悟投资因提供劳务产生的预计关联交易约2,000万元,若中标,最终金额将以实际合同金额为准。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情况
1、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喻中权、彭晓璐、周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①本次调整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拟交易价格将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确定,严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②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调整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2014年4月25日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和2014年5月20日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议案》,对公司与大悟投资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作出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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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投资已于近日发布大悟市政道路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湖北路桥拟进行投标。
(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拟调整情况
鉴于大悟投资发布的招标公告调整了大悟市政道路一期项目的规模,此项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达到12,000万元,超出了年初的授权范围。现公司计划调增与大悟投资因提供劳务产生的预计关联交易约2,000万元,若中标,最终金额将以实际合同金额为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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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
(一)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大悟高铁生态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欣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大悟县高铁经济新区管委会
主营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委托投资于资产管理业务。
股东:湖北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占比 70%;湖北省大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30%
其控股股东联投集团2013年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339,327.8万元,净资产1,475,95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11,511.8万元,净利润3,885.8万元。
(二)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悟投资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湖北路桥与大悟投资构成关联关系。
(三)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若中标,招标方将按月支付工程款,若发生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投标方有权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招标方承担。
三、拟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拟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大悟市政道路一期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包括:大悟高铁生态新区经二路(一期)、经八路(一期)、悟宣线(一期)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合同价格将通过竞标确定。
四、拟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若中标,湖北路桥通过科学管理争取项目利润率不低于6%,有利于扩充公司利润来源。同时,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比例较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价格将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