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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2014年12月31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及中国证监会近期修订的相关法规部分条款等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发生变化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2014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0元/股;2014年12月9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受激励对象完成全部缴款,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6-00009号”验资报告;2014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2日;2014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手续。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14]第6-00009号”验资报告,公司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500,325,712.00元变更为人民币506,325,712.00元,股本由原来的人民币500,325,712.00元变更为人民币506,325,712.00元。

    综上所述,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325,712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325,712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0,325,712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6,325,712股,全部为普通股。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5月28日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并于2014年6月16日下发《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问题的通知》(上市部函[2014]599号),对“关于网络投票”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此,拟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和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之一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前修订后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将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为进一步简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在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的基础上,可以确定额度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在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的基础上,可以确定额度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时间:2015年1月30日(周五)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3日(周五)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30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3日(周五)

    4、现场会议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登记时间

    2015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B座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杨洁芸

    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1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股东大会上的各项决议。

    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590泰豪投票1A股股东

    2、买卖方式:均为买入

    3、表决方式: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项提案99.00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式: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99.001股2股3股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001股2股3股

    4、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1、若某A股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590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590买入1.00元1股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590买入1.00元2股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590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