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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5-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B股 编号:2015-00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2014年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退休职工提供的福利属于该准则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范畴,负债间存在重分类调整,对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不同意见。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