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基金份额上市流通的公告
关于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基金(原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人基金份额上市流通的公告
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基金”)由景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景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福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证监基字【1999】39号)批准。基金发行总规模为30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其中,向社会公众发行297000万份基金单位;基金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基金单位。
景福基金于2000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 0.5%。经基金发起人的申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景福基金发起人持有人的可上市部分(1500万份)已于2001年1月18日上市流通,未上市部分(150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仍由各基金发起人分别持有。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基金景福;交易代码:184701)于1999年12月30日成立,存续期15年至2014年12月30日。根据《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基金景福实施转型,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转型事宜。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2日17:00,基金景福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基金景福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基金景福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2014年12月26日,由景福基金转型而来的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新基金合同并未对发起人份额流通进行限制。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原景福基金发起人持有人的未上市部分(1500万份,占基金景福规模的0.5%)于2015年1月16日转流通。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基金发起人持股明细,大成产业升级股票型基金发起人持有份额如下:
序号 | 发起人份额持有人名称 | 本次转流通份额(万份) |
1 | 江苏珠穆朗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75 |
2 |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5 |
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5 |
4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5 |
合计 | 1,500 |
上述发起人份额将于2015年1月16日流通。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
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灵活配置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0587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 2015年1月15 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1月15 日 |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00,000.00 | |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00,000.00 | |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为保护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基金转换转入金额累计(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应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如累计申购和转换转入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超过50万元(不含本数),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
2、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高管变更类型 | 离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
2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副总经理 |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刘彩晖 |
离任原因 | 因个人原因离职 |
离任日期 | 2015-1-9 |
是否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 | -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