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受董事长江泓毅先生的委托,副董事长姚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4人,代表股份640,586,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3人,代表股份18,122,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列入会议议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
表决结果:
赞成票639,952,7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反对票45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7%;弃权票17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赞成票17,489,54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50%;反对票454,04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51%;弃权票179,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9%。
该议案获得通过。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永先生、龙飞先生对本次会议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万通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2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临2015-006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月6日起停牌(详见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临2015-001号公告)。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该重大事项,目前初步确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标的资产的范围目前尚未完全确定,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沟通协调,确定标的资产。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重大事项仍然在商讨、论证和完善过程中,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将尽快与相关方确定标的资产,最终确定是否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