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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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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第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4月15日证监许可〔2014〕41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5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持有51%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49%的股权。

      电话:(021)60366000传真:(021)60366001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张冰倩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2年11月起兼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毛付根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朱孟楠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郑鹏基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大学博士、中欧工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台湾行政部门公平交易委员会视察,台湾元智大学兼任讲师,中国台湾法律服务协会理事长,中国国民党文宣部义务副主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友会理事兼服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昆山登云职业科技学院兼职法律教授,并曾任大鹏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八年;同时,自2000年起至今,担任法易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股东董事:

      薛荷女士,公司董事,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历任南京市体改委工交处科员,福建省旅游局旅游实业公司科员,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东街口营业部、投资部经理,福建省华兴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福建省华兴创业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钢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学士。历任花旗银行厦门代表处助理客户主任,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客户经理,厦门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信控部检查处副处长、风险部综合规划处副处长、放款中心主任,现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公司董事,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建弘国际投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丰金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永丰金控营运长办公室资深专门委员。

      吴嘉钦先生,公司董事,台湾科技大学硕士。历任宝来证券国际金融部副总经理、宝来投信综合通路处及投资产品中心副总经理,元大宝来投信通路事业部资深副总经理, 现任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昭如女士,公司董事、总经理,纽约市立大学柏纳德M.柏鲁克学院财务金融硕士。历任光华投信研究员、基金经理、策略分析师,倍立投信行销企划部协理,大华投信(2007年更名为永丰投信)行销企划部副总、代总经理,永丰金亚洲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代表处代表。

      (二)监事会成员

      薛经武先生,公司监事长,荷兰伊拉斯莫斯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研究所企业管理硕士。环球经济社研究员,台湾经济研究院专案特约研究员,欧洲品质管理基金会专案特约研究员,日商日兴证券台北分公司研究部主管,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室副总经理,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代表。

      胡荣炜先生,公司监事,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职员、风险管理部职员、风险管理部尽职调查科副科长、科长,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影像材料制造乐凯并购项目财务经理兼汕头分公司及保定分公司财务经理,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全球民用影像材料制造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磐基国际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金业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明先生,公司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兼首席市场官,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苏州职业大学英语教师,交通银行上海和苏州分行国际部经理,英国商联保险集团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总公司个人业务处处长,美国友邦保险中国区管理总部直复营销部负责人助理副总裁,华泰柏瑞基金总经理助理。

      高晶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上海交通大学金融英语及国际贸易双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部金融分部高级审计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资深内部审计经理。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周昭如女士,公司总经理,简历见上。

      吕富强先生,公司督察长,厦门大学博士。历任华东地质学院助教,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业务主办,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业务主办、市场开发部副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合规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董晓亮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大学博士。历任国贸期货上海代表处出市代表负责人、研发部研究员,兴业证券厦门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经理,国贸期货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海通期货副总经理,金圆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友超先生,华中科技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圆信永丰基金固定收益类基金经理。历任平安资产管理债券交易员,华富基金货币基金经理,兴业全球基金货币及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十三年证券行业从业经历。

      (五)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周昭如女士,公司总经理;洪流先生,首席投资官;冯志刚先生,研究部副总监;李友超先生,固定收益类基金经理;王琳女士,交易部总监。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0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4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0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1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住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22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住所:杭州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住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客户电话:4008877780

      公司网址:www.cfc108.com

      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客户电话:0592-3122731

      公司网址:www.xds.com

      交易网址:www.dkh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洪锐明

      四、基金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费、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注:M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二、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1、若投资者赎回A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2、若投资者赎回C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 T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金额 - 赎回费用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一、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本基金通过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认股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1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本基金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获得的股票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七、基金的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1、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信用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资产的合理组合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1)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场利差,寻找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品种。

      (2)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2、期限结构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确定资产组合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情景的分析,分别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合理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3、个券选择策略

      (1)流动性策略

      通过对流动性做针对性地分析,考察个券的流动性。

      (2)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对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券进行信用分析。此分析主要通过三个角度完成:a,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级结果;b,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情况;c,基于基本面财务模型的内部评价。基本面财务模型在信用评价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部分关键的财务指标分析判断发行债券企业未来出现偿债风险的可能性,从而确定该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利率水平。主要关键的指标包括:NET DEBT/EBITDA、EBIT/I、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总负债。其中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主要分析企业静态的债务水平与结构,其他的指标主要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对未来偿债能力的支持能力。

      4、债券回购策略

      本基金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中期票据投资策略

      遴选收益风险平衡或被市场错误定价的中期票据,兼顾流动性,以持有到期为主,波段操作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券种的发行主体资质相对较弱,且存在信息透明度较低等问题,因而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未来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将从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的稳定性、未来成长性,以及企业经营、现金流状况、抵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资。严格执行分散化投资策略,分散行业、发行人和区域集中度,以避免行业或区域性事件对组合造成的集体冲击。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限制

      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九、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本基金在每一年的1月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并执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每年更新。

      本基金为一低预期风险的纯债债券型基金,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通过查阅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查阅相关发行主体的公司公告,在基金管理人知悉的范围内,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过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其他资产构成

      ■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圆信永丰纯债A

      ■

      圆信永丰纯债C

      ■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地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2014年1号)的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与基金合同生效等相关信息。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信息,并增加了相关的其他销售机构,新增销售机构事宜已公告。

      5、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部分,删除了与基金认购相关的内容。

      6、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删除了与基金募集失败相关的内容。

      7、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开放日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8、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新增“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和“基金的业绩”。

      9、在“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持有服务内容。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