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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02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5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进行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议案同时送达监事和高管人员。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桂旭能源投资公司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电源和电网建设,发展能源产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自筹资金人民币1亿元出资设立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成立后将着手进行相关能源项目,主要是拟新建的电源、电网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报批等相关工作,待具体投资项目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桂旭能源投资公司的公告》。

      二、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设立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开发新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自筹资金2,000万元与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商石业”)、广西贺州正赢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赢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新公司拟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闽商石业出资7,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70%,为新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为新公司第二大股东(参股),正赢集团出资1,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参股设立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 13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03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桂旭能源投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1亿元

      一、本次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桂旭能源投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自筹资金人民币1亿元出资设立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新公司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公司基本情况

      新公司名称: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注册地点:广西贺州市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出资方式:公司以货币出资,在新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足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公司出资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三、设立新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设立能源投资公司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公司电力主营业务,开发新的能源项目,扩大公司电源和电网建设规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本次投资设立能源投资公司暂时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公司成立后将着手进行相关能源项目,主要是拟新建的电源、电网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报批等相关工作,待具体投资项目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网公告附件

      桂东电力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04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设立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设立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2,000万元与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商石业”)、广西贺州正赢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赢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闽商石业出资7,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70%,为新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为新公司第二大股东(参股),正赢集团出资1,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投资参股设立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

      1、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

      闽商石业是一家在贺州市注册成立、以石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等为主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66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大端。

      闽商石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广西贺州正赢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正赢集团为贺州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正赢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新公司名称: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点:广西贺州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新型房屋投资建设,新型建材销售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贺州正赢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模式以及出资概况

      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新型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由在册股东根据股权比例认缴,首次出资总额为5000万元,合同各方按股权比例相应认缴,其余后续出资由甲乙丙各方根据合作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所需投入协商确定。

      (二)出资人的权利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按实缴出资形成的股权比例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按各方认缴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出资义务(包括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包括延迟出资、不完全出资、瑕疵给付和给付不实等),除应在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2、经协商一致,甲乙丙各方均可对应承担的出资部分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如任何一方减少出资或未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补足出资的,其他出资人可对该部分出资额进行认购,股权比例亦相应做出调整;亦可对未到位的出资对外向他人募集股份。

      3、任何一方出资人的股权转让(全部或部分)属概括性转让,均不涉及合作公司的债权债务、资金、资产和知识产权(如有)等的处置。

      4、如因出资人的股权转让导致其丧失控股地位的,各出资人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整。

      5、如因甲乙丙三方一方原因导致合作公司遭受第三方追索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目的在于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开发新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61%,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在发展中仍会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行业竞争、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管理、内部风险控制及操作等多种因素影响,能否获得预期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七、上网公告附件

      桂东电力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