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年0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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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一次,且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每年度末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本次收益分配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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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〇一四年第十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年0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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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 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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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2015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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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5年1月16日起(含该日)至2015年1月29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投资者可在自由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前端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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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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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投资者申购B类基金份额需交纳后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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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A类、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实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申购模式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自由开放期可自由申购基金份额。但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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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开放期为自由开放期,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
(2)本基金B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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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B类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自由开放期可自由赎回基金份额,但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确认不超过特定比例的净赎回申请。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2013年6月1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及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费率计算方式变更的公告》。
5.2 办理机构
本基金在本次自由开放期内通过直销机构和下列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20361544;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6.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前一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在该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2、在每个受限开放日,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自由开放期前公告,现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的该特定比例确定为15%,即:在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日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5%]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日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15%)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按照赎回申请占申购申请的比例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根据本基金2015年1月5日披露信息,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A/B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21,979,215.88元,本基金C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58,016,488.83元,合计基金资产净值为179,995,704.71元。若本次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的终止风险,请谨慎选择。
8、咨询方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