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2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春秋航空”,股票代码为“60102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18.16元/股,发行数量为10,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1月12日(T日)结束。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58个配售对象中有56个参与了网下申购并按照2015年1月9日公布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缴付申购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网上申购情况,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344.90倍,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
5、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包括获配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类别、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根据2015年1月9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8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4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网下发行有效申购资金为45,817,680,000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52,300万股。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按照要求进行网下申购并及时缴纳申购款;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时缴纳申购款但未参与网下申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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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236,763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3,795,862,000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网上冻结资金量为250,532,853,920元,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28994201%。配号总数为13,795,862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1-23795862。
三、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0,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网上资金申购情况,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344.90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5,000万股股票(本次发行总量的50%)从网下回拨到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65236953%。
四、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252,30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A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41,300万股,约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16.37%;年金保险资金(B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122,400万股,约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48.51%,其他投资者(C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88,600万股,约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35.12%。
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各类投资者的获配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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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获配数量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1股的零股按照《初步询价公告》中的零股配售规则进行配售。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公告》披露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五、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春秋航空的合理价值区间为42.00亿元-82.60亿元。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2月1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1.21倍。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联 系 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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