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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公告
    2015-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2 赎回费率

      ■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 1年按365日计算,2年按730日计算,以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两者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赵冉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银河基金(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

      注:本基金A类(代码:519667)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6元,本基金B类(代码:519666)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2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8 年5 月23 日起分为A、B两类份额。分级前,本基金已于2007年8月20日、2007年11月26日、2008年3月26日实施了三次分红,派发现金累计金额为0.58元。分级后,本基金A类(代码:519667)、B类(代码:519666)于2008年6月23日、2008年9月22日、2008年12月23日、2009年3月24日、2009年6月8日、2009年7月27日、2009年11月3日、2010年1月26日、2010年4月22日、2010年10月28日、2010年1月17日、2011年4月20日、2012年7月13日、2012年10月18日、2013年1月17日、2013年4月17日、2013年7月12日、2013年10月18日实施了十八次分红,本基金A类(代码:519667)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现金累计金额为3.15元,本基金B类(代码:519666)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现金累计金额为2.93元。本次为2014年度第一次分红。

      2)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 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5年1月19日前(不含1月19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6)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7)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基金”)与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路财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5年1月16日起一路财富开始代理以下基金的销售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一路财富的基金销售系统申购或定投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简称:银河增利债券A,基金代码:519660)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简称:银河增利债券C,基金代码:519661)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银河回报债券A,基金代码:519662)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简称:银河回报债券C,基金代码:519663)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A,基金代码:519667)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简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B,基金代码:519666)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股票,基金代码:519668)

      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领先债券 ,基金代码:519669)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行业股票,基金代码:519670)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基金代码:519671)

      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蓝筹股票,基金代码:519672)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创新股票,基金代码:519674)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强化债券,基金代码:519676)

      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消费股票,基金代码:519678)

      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主题股票,基金代码:519679)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简称:银河通利债券C,基金代码:161506)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基金代码:161507)

      三、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四、基金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

      1、本次优惠活动自2015年1月16日起,具体活动截止时间以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2、定期定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3、投资者通过一路财富的基金销售系统申购或定投上述基金,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200-860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