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路演回放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  
    2015年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B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0版:信息披露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5-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苏试试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限售期、发行结构、定价方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吴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5年1月1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改革报》上的《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4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仪器仪表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9.16倍(截至2015年1月12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1.48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570万股,全部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4,299.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48元/股、发行新股1,57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23.6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283.60万元。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可能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

      重要提示

      1、苏试试验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吴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苏试试验”,申购代码为“300416”,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新股1,5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5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49%。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月12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8,023.60万元(包含发行费用),净额为14,283.6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1月6日在《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或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股票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票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5年1月8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东吴证券规定的其他信息,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1月15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48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拟申购数量。

      (3)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1月15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5:00。申购资金不足或在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东吴证券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2015年1月15日(T日)17:30后,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及方式见2015年1月6日刊登的《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7)2015年1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网下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9)获配的网下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

      (2)深交所根据投资者2015年1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日均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3)投资者应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网上申购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四、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10、本次发行若网下股票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对本次发行股票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改革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4,710万股。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570万股,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51%;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1.48元/股。

      (四)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1.48元/股缴纳申购款。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1月15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1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网下投资者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九)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十)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前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情况

      根据2015年1月6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条件,网下投资者应于2015年1月7日(T-6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主承销商提交相关网下投资者核查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经审查属于证监会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其排除在可以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范围之外。

      在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根据2015年1月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条件及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要求,对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核查,主承销商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核查材料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进行了删除。

      (二)网下投资者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年1月9日(T-4日)至2015年1月12日(T-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64家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96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对应的报价区间为10.48元/股-11.49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合计为84,79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经主承销商核查,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私募基金投资者不存在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核查后,确认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情形。因此,以上1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全部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63家,配售对象为95个,报价区间为10.48元/股-11.49元/股,申购总量为83,8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88.25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11.48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1.4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1.4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1.48元/股。

      ■

      (三)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全部投资者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首先将报价为11.49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少于950万股的配售对象报价剔除,该部分剔除的拟申购量为3,530万股;对于报价为11.49元/股且拟申购数量为950万股的配售对象,则报价时间晚于2015年1月12日9点54分的配售对象报价剔除,该部分剔除的拟申购量为5,700万股。按照上述原则共剔除了1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共计剔除拟申购数量为9,230万股,被剔除的所有配售对象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拟申购总量的11.01%。被剔除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2、剔除后网下初步询价情况统计

      剔除高报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

      3、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48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16倍(2015年1月12日)。苏试试验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股票上市公司有先河环保、雪迪龙、聚光科技、电科院、华测检测、东华测试。苏试试验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57.77倍,已剔除市盈率异常的东华测试后计算得出)。具体情况如下:

      ■

      4、有效报价的确认

      未被剔除,拟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1.48元/股,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要求提交了相关备案材料的投资者报价即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共计56家,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计81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73,66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上述81个配售对象应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应当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未被剔除,但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1.48元/股的报价亦为无效报价。按照该原则,提交了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计1家。具体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三、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净额

      若本次发行成功,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2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4,283.60万元,未超过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4,299.00万元。

      四、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5年1月15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2、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2)网下投资者应当从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且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T日)当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参与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16”。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网下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二)无效申购和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1、股票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股票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1月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并将在2015年1月19日(T+2日)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三)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5年1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改革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信息、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股票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2015年1月16日(T+1日)15: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股票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5年1月19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股票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股票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其他重要事项

      1、验资:2015年1月15日(T日)16:00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银行账户”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结算银行予以协助。

      2、律师见证: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6、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五、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申购时间

      2015年1月15日(T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1.4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苏试试验”;申购代码为“300416”。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2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1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620万股“苏试试验”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股票股份市值。根据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股票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股票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股票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000股。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1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非限售股票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苏试试验”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5年1月15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1月16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1月16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1月19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1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改革报》刊登的《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1月19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5年1月20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改革报》刊登的《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1月19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1月20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琼华

      联系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中新科技城唯亭镇科峰路18号

      联系人 陈英

      联系电话 0512-66658033

      传真 0512-66658030

      (二)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512-62938019、62936577、62938578、62938585

      传真 0512-62938556

      发行人: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月14日

      

      附表:初步询价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