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3 证券简称:凤竹纺织 编号:2015-001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凤竹纺织或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凤竹集团”)于2015年1月12日与陈澄清先生、李常春先生、李春兴先生、郑碧银女士、林建才先生、林建辉先生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凤竹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29,147,52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716%,转让给受让人陈澄清先生;将其持有的23,643,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6925%,转让给受让人李常春先生;将其持有的23,256,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55%,转让给受让人李春兴先生;将其持有的1,007,76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3705%,转让给受让人郑碧银女士;将其持有的232,56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5%,转让给受让人林建才先生;将其持有的232,56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5%,转让给受让人林建辉先生。
陈澄清先生为凤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与其妻子李萍影女士合计持有凤竹集团37.6%股份(其中陈澄清先生持股32.6%,李萍影女士持股5%),也是凤竹纺织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后,陈澄清先生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凤竹纺织29,14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16%。陈澄清先生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郑碧银女士和林建才先生、林建辉先生为母子关系外,其它几位受让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是一致行动人;陈澄清先生与凤竹纺织第二大股东振兴实业公司之股东、董事长李桂真女士为姐夫/妻妹关系,不是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前,凤竹集团持有凤竹纺织77,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转让后,凤竹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后附: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前后三级股权结构图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前三级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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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后三级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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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凤竹纺织
股票代码:600493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
住 址: 晋江市凤竹工业区
通讯地址:晋江市凤竹工业区
联系电话:0595-8565650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董事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2、董事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除持有凤竹纺织5%以上股权外,凤竹集团目前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权益变动决定
凤竹集团由陈澄清、李常春、李春兴、李萍影、郑碧银、林建才、林建辉7个自然人股东组成,2015年1月12日7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关于协议转让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凤竹集团持有凤竹纺织的股权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6位自然人(具体详见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凤竹纺织股份;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函告凤竹纺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陈澄清、李常春、李春兴、郑碧银、林建才、林建辉各自与凤竹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转让方: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
2、受让方:陈澄清、李常春、李春兴、郑碧银、林建才、林建辉
3、转让股份和转让股份比例:①将29,147,520股股票,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10.716%,转让给受让人陈澄清先生;②将23,643,600股股票,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8.6925%,转让给受让人李常春先生;③将23,256,000股股票,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8.55%,转让给受让人李春兴先生;④将1,007,760股股票,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0.3705%,转让给受让人郑碧银女士;⑤将232,560股股票,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0.0855%,转让给受让人林建才先生;⑥将232,560股股票,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0.0855%,转让给受让人林建辉先生;合计转让所持凤竹纺织股份77,520,000股股份,合计转让股份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28.5%。
4、转让价款:①向陈澄清先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4,503,801.6元;②向李常春先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9,663,988元;③向李春兴先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7,210,480元;④向郑碧银女士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379,120.8元;⑤向林建才先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72,104.8元;⑥向林建辉先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72,104.8元;合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90,701,600元。
5、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月12日
6、生效条件:协议于转让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凤竹纺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凤竹纺织77,520,000股,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28.5%;转让后,凤竹集团不再持有凤竹纺织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凤竹纺织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兴
2015年1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凤竹纺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资料于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凤竹纺织董秘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春兴
日期:2015年1月13日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凤竹纺织
股票代码:6004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常春
住 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
联系电话:0595-8565650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受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常春,性别:男,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联络电话:0595-8656565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除持有凤竹纺织5%以上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李常春先生原持有凤竹集团30.5%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凤竹纺织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李常春先生持有凤竹纺织23,643,600股股份,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8.6925%。
陈澄清先生、李常春先生和李春兴先生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是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份的目的是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良好支持,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李常春先生与凤竹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转让方: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
2、受让方:李常春
3、转让股份:凤竹纺织23,643,6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8.6925%
5、转让价款:人民币149,663,988元;
6、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月12日
7、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拟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凤竹纺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凤竹集团30.5%股份,未直接持有凤竹纺织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凤竹纺织23,643,600股股份,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8.692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凤竹纺织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常春
日期:2015 年1 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资料于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凤竹纺织董秘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常春
日期:2015 年1 月13日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凤竹纺织
股票代码:600493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澄清
住 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
联系电话:0595-8565650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受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陈澄清,性别:男,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联络电话:0595-856565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除持有凤竹纺织5%以上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陈澄清先生原持有凤竹集团32.6%的股份,通过凤竹集团间接持有凤竹纺织28.5%的股份,为凤竹纺织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凤竹纺织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陈澄清先生持有凤竹纺织29,147,520股股份,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10.716%,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陈澄清先生与凤竹纺织第二大股东振兴实业公司之股东、董事长李桂真女士为姐夫/妻妹关系,不是一致行动人。
陈澄清先生、李常春先生和李春兴先生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是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份的目的是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良好支持,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陈澄清先生与凤竹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转让方: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
2、受让方:陈澄清
3、转让股份: 凤竹纺织29,147,52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10.716%,
5、转让价款:人民币184,503,801.6元;
6、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月12日
7、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拟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凤竹纺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凤竹集团32.6%的股份,通过凤竹集团间接持有凤竹纺织28.5%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凤竹纺织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凤竹纺织29,147,520股,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10.716%,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陈澄清先生与凤竹纺织第二大股东振兴实业公司之股东、董事长李桂真女士为姐夫/妻妹关系,不是一致行动人。
陈澄清先生、李常春先生和李春兴先生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是一致行动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凤竹纺织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澄清
日期:2015年1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资料于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凤竹纺织董秘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澄清
日期:2015年1月13日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凤竹纺织
股票代码:6004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春兴
住 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
联系电话:0595-8565650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受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春兴,性别:男,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联络电话:0595-8656565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除持有凤竹纺织5%以上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李春兴先生原持有凤竹集团30%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凤竹纺织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李春兴先生持有凤竹纺织23,256,000股股份,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8.55%。
陈澄清先生、李常春先生和李春兴先生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是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份的目的是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良好支持,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李春兴先生与凤竹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转让方: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
2、受让方:李春兴
3、转让股份:凤竹纺织23,256,000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8.55%
5、转让价款:人民币147,210,480元;
6、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月12日
7、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拟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凤竹纺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凤竹集团30%股份,未直接持有凤竹纺织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凤竹纺织23,256,000股股份,占凤竹纺织总股本的8.5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凤竹纺织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春兴
日期:2015年1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资料于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凤竹纺织董秘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春兴
日期: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