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编号:2015—00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2015年1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15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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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戈亚芳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王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周明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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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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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2至议案4、议案6至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2、议案3、议案6、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4,045,734股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6,458,412股股份,系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元律师、傅扬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