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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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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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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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6月4日至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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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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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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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的业绩” 进行了更新。
7、对“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中“资料寄送”和“客户服务中心”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自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12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60,196.52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490,670.88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3,037.83 |
| 5 | 应收申购款 | 19,571.27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1,573,476.50 |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
| 1 | 002514 | 宝馨科技 | 2,715,030.00 | 3.72 | 停牌或网下申购锁定期 |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09/6/4-2009/12/31 | 4.20% | 1.29% | 13.82% | 1.09% | -9.62% | 0.20% |
| 2010/1/1-2010/12/31 | 7.89% | 1.17% | -0.31% | 0.87% | 8.20% | 0.30% |
| 2011/1/1-2011/12/31 | -24.30% | 1.02% | -14.78% | 0.74% | -9.52% | 0.28% |
| 2012/1/1-2012/12/31 | 8.80% | 1.13% | 5.37% | 0.73% | 3.43% | 0.40% |
| 2013/1/1-2013/12/31 | 13.55% | 1.61% | 2.85% | 0.74% | 10.70% | 0.87% |
| 2014/1/1-2014/9/30 | 22.27% | 1.43% | 12.74% | 0.56% | 9.53% | 0.87% |
| 2009/6/4-2014/9/30 | 28.56% | 1.28% | 18.15% | 0.79% | 10.41% | 0.49% |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元 | 1.5% |
| 100万元≤M〈500万元 | 1.0% |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3% |
| M≥1000万元 |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 N<1年 | 0.5% |
| 1年≤N<2年 | 0.25% |
| N≥2年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