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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5-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14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刘贞峰先生的通知:刘贞峰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月13日,股票质押30天(注:以实际质押融资的天数为准)。本次股份质押融资额用于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

    截止本公告日,刘贞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55.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刘贞峰先生持有的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累计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2015年1月14日,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已完成股份减持,三人合计减持18,064,435股。未来6个月内,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无股份减持计划;

    2、 截至2015年1月14日,杰瑞股份“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瑞股份”)于2015年1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杰瑞股份“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5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为实施该员工持股计划,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于2015年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计18,064,435股,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 减持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孙伟杰大宗交易2015年1月14日30.687,727,4550.81%
    王坤晓大宗交易2015年1月14日30.685,287,2060.55%
    刘贞峰大宗交易2015年1月14日30.685,049,7740.53%
    合计————30.6818,064,4351.88%

    (二) 交易对手方名称: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孙伟杰221,929,57623.12%214,202,12122.32%
    王坤晓152,732,02515.91%147,444,81915.36%
    刘贞峰126,557,11413.18%121,507,34012.66%
    合 计501,218,71552.21%483,154,28050.34%

    本次减持完成后,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伟杰、王坤晓和刘贞峰3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2)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1)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2015年1月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所持杰瑞股份股票共计18,064,435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包含付息借款和无息借款两部分。

    2015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截止2015年1月14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即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通过大宗交易(定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30.68元/股(价格为前一日收盘价的九折计算),购买数量18,064,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