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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百花山”轮的公告
    2015-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5-002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百花山”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将散货船“百花山”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7,183,633.49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2015年1月14日,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拆船”)签订了《“百花山”轮废钢船买卖合同》,公司将散货船“百花山”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银湖拆船,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7,183,633.49元,与 “百花山”轮账面净值(截止2014年11月30日,该轮账面净值为17,783,810.38元)相比折价约人民币60万元。

    2015年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处置“百花山”轮的议案》。公司现有董事8名,8名董事参加会议,8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处置“百花山”轮的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红关拆船厂旧址

    主要办公地点: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红关拆船厂旧址

    法定代表人:廖兆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船舶设备、配件;船舶信息中介服务(包括二手船中介);拆解废旧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百花山”轮,散货船,船籍中国,载重吨64363吨,船龄30年,已接近强制报废年限。该轮是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止2014年11月30日,该轮账面原值为人民币6298万元 ,已计提的折旧累计为人民币4520万元,帐面净值为人民币17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百花山”轮进行评估,该评估事务所出具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百花山”轮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005号)》。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企业以整船转让方式出售后由受让方进行废料回收利用、残值变现前提下,企业委估资产(“百花山”轮)账面净值为17,783,810.38元,评估净值为16,691,900.00元,评估减值1,091,910.38元,减值率6.14%。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       金额单位: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百花山”轮62,981,407.4417,783,810.3816,691,900.0016,691,900.00-73.50-6.14

    3、定价情况:按照市场价确定。经过多方询价,公司在综合考虑价格、安全、成本、时间等各方面的因素后,最后,公司选定银湖拆船的报价作为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百花山”轮的帐面净值、与评估值均无重大差异,略高于其评估值,略低于其帐面净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签署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甲方将散货船“百花山”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7,183,633.49元。

    3、支付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船价的10%,计人民币1,718.363.35元作为定金,一次性的以银行电汇形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实际交船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船款,计人民币15,465,270.14元一次性的以银行电汇形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交船时间:2015年1月31日前,具体时间由甲方选择。

    5、交船条件:甲方按废钢船出售该轮,乙方必须保证该轮拆解,不得转售或改作他用。

    6、合同签署日期:2015年1月14日。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8、合同生效日期:2015年1月14日。

    9、由于甲方在乙方支付所有船款后方予以交船,公司认为船款的收回没有成为坏帐的可能。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百花山”轮是老旧船,船龄30年,已接近强制报废年限,船舶技术状况差,货舱钢板锈蚀严重,三台发电机多次出现故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该轮每年都要进行特检,维护成本居高不下。近几年,由于航运市场持续低迷,“百花山”轮经营效益出现连续亏损。2012年至2014年,该轮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1190万元/-736万元/-293万元。

    综上,公司提前报废出售“百花山”轮。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对公司2015年的损益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百花山”轮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005号)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