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QDII基金增加美元
现汇基金份额并在代销机构开通申购
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QDII基金增加美元
现汇基金份额并在代销机构开通申购
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美元投资需求,方便投资者投资我司旗下的QDII基金,本公司根据《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月16日对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全球农业指数”)、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增设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并自该日起接受投资者对上述三只基金的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增加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美元现汇份额代码:000906)
1、美元现汇份额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6%。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M(美元) | 申购费率 |
| M<20万 | 1.60% |
| 20万≤M<100万 | 1.00% |
| 100万≤M<200万 | 0.50% |
| M≥200万 | 每笔200美元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美元现汇份额赎回费率(和原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一致)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赎回期限(N) | 赎回费率 |
| N<1年 | 0.50% |
| 1年≤N<2年 | 0.30% |
| N≥2年 | 0 |
二、广发全农业指数增加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美元现汇份额代码:000885)
1、美元现汇份额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30%。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M(美元) | 申购费率 |
| M<20万 | 1.30% |
| 20万≤M<100万 | 0.70% |
| 100万≤M<200万 | 0.20% |
| M≥200万 | 每笔200美元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美元现汇份额赎回费率(和原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一致)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赎回期限(N) | 赎回费率 |
| N<1年 | 0.50% |
| 1年≤N<2年 | 0.30% |
| N≥2年 | 0 |
三、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增加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美元现汇份额代码:000055)
1、美元现汇份额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30%。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M(美元) | 申购费率 |
| M<20万 | 1.30% |
| 20万≤M<100万 | 0.70% |
| 100万≤M<200万 | 0.20% |
| M≥200万 | 200美元/笔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美元现汇份额赎回费率(和原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一致)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 赎回期限(N) | 赎回费率 |
| N<1年 | 0.50% |
| 1年≤N<2年 | 0.30% |
| N≥2年 | 0 |
四、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每个基金账户美元现汇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美元(含申购费)。
2、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人民币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美元现汇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200美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该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含人民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五、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开通申购和赎回业务
自2015年1月16日起,美元现汇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广发全球农业指数、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上述销售机构是否开通美元现汇定投业务及最低美元现汇定投起点为各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
另自2015年1月16日起,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美元现汇份额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代销机构,自该日起美元现汇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该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广发全农业指数、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增设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并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开通申购和赎回业务以及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美元现汇份额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上述基金在其它代销机构开通美元现汇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我司最新公告。
2、以美元申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只能通过美元现汇账户办理相关申购等业务。投资者申购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其赎回款、分红款及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将划往投资者申购时的美元现汇账户。
3、上述基金美元现汇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申购与赎回费率、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净值计算及披露、收益分配等相关规定请参见各自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
4、上述基金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上述基金开通了美元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复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5、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020-8393699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gf-funds.com。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申购金额起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月16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转换转入金额起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转换转入金额起点调整涉及基金及方案
|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 代码 | 申购、追加申购、转换转入起点 |
| 1 | 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117 | 10元人民币 |
| 2 |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 000118 | 10元人民币 |
| 3 |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 000119 | 10元人民币 |
| 4 | 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167 | 10元人民币 |
| 5 | 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214 | 10元人民币 |
| 6 | 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215 | 10元人民币 |
| 7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 000267 | 10元人民币 |
| 8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 000268 | 10元人民币 |
| 9 |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 | 000274 | 10元人民币 |
| 10 |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份额) | 000275 | 10美元 |
| 11 | 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 000348 | 10元人民币 |
| 12 | 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 | 000349 | 10元人民币 |
| 13 |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 000473 | 10元人民币 |
| 14 |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 000474 | 10元人民币 |
| 15 | 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477 | 10元人民币 |
| 16 | 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529 | 10元人民币 |
| 17 | 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550 | 10元人民币 |
| 18 | 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567 | 10元人民币 |
| 19 | 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747 | 10元人民币 |
| 20 |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2703 | 10元人民币 |
| 21 |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 162711 | 10元人民币 |
| 22 |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2712 | 10元人民币 |
| 23 | 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62714 | 10元人民币 |
| 24 |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LOF) | 162715 | 10元人民币 |
| 25 |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LOF) | 162716 | 10元人民币 |
| 26 | 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1 | 10元人民币 |
| 27 |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2 | 10元人民币 |
| 28 |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5 | 10元人民币 |
| 29 | 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6 | 10元人民币 |
| 30 |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7 | 10元人民币 |
| 31 | 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8 | 10元人民币 |
| 32 |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09 | 10元人民币 |
| 33 | 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0010 | 10元人民币 |
| 34 | 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1 | 10元人民币 |
| 35 |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2 | 10元人民币 |
| 36 | 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3 | 10元人民币 |
| 37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5 | 10元人民币 |
| 38 | 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 | 270026 | 10元人民币 |
| 39 |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7 | 10元人民币 |
| 40 | 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28 | 10元人民币 |
| 41 |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 270029 | 10元人民币 |
| 42 |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 270030 | 10元人民币 |
| 43 |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41 | 10元人民币 |
| 44 |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043 | 10元人民币 |
| 45 |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 270044 | 10元人民币 |
| 46 |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 270045 | 10元人民币 |
| 47 | 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 270048 | 10元人民币 |
| 48 | 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 270049 | 10元人民币 |
| 49 | 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70050 | 10元人民币 |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95105828(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广发增强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270009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3月27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202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73,634,247.00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00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场外)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3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广发聚鑫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000118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6月5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广发聚鑫债券A | 广发聚鑫债券C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118 | 000119 |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325 | 1.318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6,111,455.33 | 5,666,251.13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00 | 0.300 |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场外)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3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000267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8月21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3次分红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267 | 000268 |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125 | 1.120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1,812,469.79 | 14,530,537.63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40 | 0.230 |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场外)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3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每个封闭期均为1年,封闭期是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封闭期间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封闭期内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每个封闭期均为1年,封闭期是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封闭期间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封闭期内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广发集鑫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000473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月27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广发集鑫债券A | 广发集鑫债券C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473 | 000474 |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78 | 1.089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469,365.79 | 776,316.63 |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90 | 0.350 |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1日 |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1日(场外)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3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1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1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