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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5-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5-00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15:00至2015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上官永清董事长(代)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602,932,4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0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520,846,38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816%;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2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2,086,01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1,772,94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17%。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及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872,291,855股回避表决,故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0,640,547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730,600,147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40,10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30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732,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审议通过《关于借入或发行证券公司次级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02,890,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730,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40,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祥勇、林雅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山西证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证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