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01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法院申请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议案》。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受理了公司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申请。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月6日指定了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明德重工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2015年1月14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出具了《通知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5年2月28日前向明德重工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时应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负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明德重工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5年3月11日起分期分批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债权登记时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申报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23号楼25层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
申报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3-68551318。
公司将积极推进对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