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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南方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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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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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15-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5-02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14日—2015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邹平县会仙二路360号(公司一楼1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长水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23 人,代表股份数

      量165,062,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39.60 %。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164,598,2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39.4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464,6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0.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郝晓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8567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14,951,4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1.1.2 选举李韶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856,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4,951,4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

      1.1.3 选举熊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856,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14,951,39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 %;

      1.1.4 选举段会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856,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4951,39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

      1.1.5选举王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856,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4,951,39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

      1.1.6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856,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4,951,39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

      1.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姜付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4,856,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14,951,39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

      1.2.2选举罗建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856,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4,951,39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

      1.2.3选举权玉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856,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4,951,39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2.1选举董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856,8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 14,951,49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2.2选举黄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836,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票14,931,5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陈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5-03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 12 月 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88),由于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经申请继续停牌。详情见 2014 年 12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2015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当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停牌期间,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评估等中介机构,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以及审计、评估等现场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在进行,具体的重组方案尚待进一步细化论证。

      目前,前述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但同时由于上述原因,公司无法在原预计时间2015年1月16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公司股票不能按原定时间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争取于 2015年3月1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3月 16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龙跃投资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