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1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月11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于2015年1月14日完成认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0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5年1月1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和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494,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44,494,000元。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361,029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85,361,029元。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449.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536.102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5年1月)》可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4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47万股。本次实际由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权,每股认购价为6.18元/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7.00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4,449.40万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0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4]966号《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了40,557,029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557,029.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85,051,029.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4号《验资报告》。
上述事项均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10,000股。鉴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于2015年1月14日完成认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00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5年1月1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5年1月14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85,361,029.00元,股本人民币285,361,029.00元。”。公司将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及时公告。
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可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