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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贷款口径调整熨平资金面异动
    2015-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高翔 ○编辑 剑鸣

      

      央行昨日正式下发《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15年起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昨日对记者表示,调整方法比较复杂,内容比较多,“光表格就有几十张”。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

      熨平“打新”和“拉存款”扰动

      所谓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吸收商业银行存款)、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及财务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还包括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谈及调整的背景,盛松成解释说:“原先我们经常监测到某几天储蓄存款大幅下降,但另一头客户保证金在增加,原来是股民都拿钱炒股去了。证券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存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

      他认为,近年来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它们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与普通的单位、个人存款一样,已经成为存款类金融机构重要的资金来源。如果不放在“各项存款”项下,实际上没有准确反映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如果不把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计入“各项贷款”,也没能准确反映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

      某股份制银行同业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个问题我们也向上反映了很多年。为什么客户把资金划入保证金账户,就不计入一般存款口径呢?资金还是在商业银行体系内的。这次调整是顺应实际情况的。”

      盛松成表示,此前受新股发行和存款冲时点等因素影响,季末存款规模和资金价格容易出现大幅波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货币政策效果。调整后,存贷款统计口径中已经包含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大部分的资金往来,因此,资金在这两部分之间的相互转移不会引起存款规模和资金价格的大幅波动,由此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2011年10月,人民银行已经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计入广义货币M2。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标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要计入存款和贷款。因此,此次调整既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也与央行自身的广义货币M2中的存款口径做到了基本一致。

      未直接提升银行放贷能力

      根据规定,新计入这部分存款在存款准备金的交存范围。盛松成表示:“由于准备金率暂定为零,目前不影响存款准备金的交存。至于以后会不会交,要视各种情况而定,如金融机构利率水平、货币调控情况、流动性情况等。目前没有必要做这方面的解读。”

      由于社会融资规模反映的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不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因此存贷款口径调整新政也不影响社会融资规模。因为新纳入存款的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利率仍然由资金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因此也不会直接影响市场利率。

      此前,存贷款口径调整的有关内容被曝光后,曾有机构解读此举相当于“变相降准”。对此,盛松成表示:“至于是否对贷存比有影响,要看有关监管机构如何确定存贷比的计算基础。”

      今年2月份开始,央行将按新口径发布2015年度数据,同时也会按新口径回溯2014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