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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015-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15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5年1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各项报告、议案及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尹书明先生已于2014年10月31日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其任期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孙丽娟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15年1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15年1月1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2015年1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2015年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年利率8%。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2015年1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2015年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5年1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孙丽娟女士简历:

    孙丽娟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1月出生,江苏大学财务管理本科毕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华东制罐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审计部部长、监事;现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

    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不超过1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投资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3、投资种类

    拟进行安全性高、期限短的投资,包括低风险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有抵押担保的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发行的短期保险理财产品,以及固定收益类债券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

    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经公司确认,公司拟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范畴。

    4、投资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在其任期内,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仅限低风险短期投资,而不用于高风险的证券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负责资金组织,证券部负责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风险分析和监督,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投资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使用上述额度进行投资理财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目前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投资,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同意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独立意见披露于2015年1月16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六、公司累计投资理财情况

    1、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可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

    2、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发布了“关于购买上海信托丹投集团组合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合同编号为【上信-GD-7301-1】。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指定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分别用于向借款人丹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向借款人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

    其中向借款人丹阳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已于2014年2月10日实施完毕。

    关于向借款人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发放本金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因项目进展发生变化,公司终止了该笔信托贷款的发放。

    3、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发布了“关于购买东吴-宁波-汇赢4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公司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吴-宁波-汇赢4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将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于认购东吴证券发行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4、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投资20,000万元,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72%。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委托中国银行丹阳市支行向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年利率8%。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65亿元。若本次向上述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000万元人民币,则公司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关于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投公司)是经丹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丹阳市人民政府,由丹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利。丹投公司许可经营项目为:国有土地资产投资开发(市政府委托);对城市基础设施、旧城改造、拆迁项目进行投资,收购和储备土地并进行前期开发和整理。 一般经营项目:资本和资产经营(市政府委托),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国有房屋经营性出租(市政府委托),水利设施投资、建设,物业管理,信息咨询。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丹投公司资产总额542.06亿元,负债总额194.07亿元;2014年1-9月,丹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8亿元,净利润4.02亿元,净资产347.99亿元,资产负债率35.80%。

    三、委托贷款担保人基本情况:

    丹阳市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丹阳市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经丹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于2012年1月成立,法人代表为张华龙。安居公司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拆迁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开发、销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有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建筑材料和装潢材料销售。

    截至2014年10月31日,安居公司资产总额41.21亿元,负债总额21.07亿元;2014年1-10月,安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6亿元,净利润0.84亿元,净资产20.14亿元,资产负债率51.13%。该公司具有较强的担保履约能力。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对象: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合作银行:中国银行丹阳市支行;

    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8%;

    委托贷款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单位:丹阳市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

    委托贷款相关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委托贷款审批及管理:

    公司设立调查岗、审查岗和决策岗及审计委员会审批制度,岗位分离,各负其责。证券部、财务部为调查岗,负责贷款对象的调查和日常管理;审计部为审查岗,负责对贷款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贷款整个过程的监督和核查,并形成材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长为决策岗,根据审计委员会报送材料最终决定贷款可行性;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控制:

    公司在选定借款人时积极与银行合作,选择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还款有保障、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银行优质客户,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

    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担保项下抵押物发生减值、灭失等严重影响变现价值的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变现抵押物等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的财务资助可以更好的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借款人信誉良好,不会影响委托贷款的按时偿还,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丹阳市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合理,盈利能力较好,并具有较强的担保履约能力,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故认为收回上述贷款的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公司将自有资金向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盘活公司的流动资产,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本次财务资助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按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丹阳市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合理,盈利能力较好,并具有较强的担保履约能力,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月16日的巨潮咨询网。

    十、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以往对外委托贷款均已到期,对外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益均如期收回,没有发生损失。

    十一、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 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制图纸、IC卡读写机具、电子信息设备及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产品的开发、制造,承接各类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磁卡、IC卡、电子标签、票证、票据、电脑票据、磁卡存折、密码信封的印刷、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在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智能卡、磁条卡、票证、票据、密码信封、智能标签、智能终端、商用密码产品及其相关系统软件、读写机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检测咨询等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移动支付、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半导体模块封装的生产、检测及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在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文修订后的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磁卡、IC卡、电子标签、票证、票据、电脑票据、磁卡存折、密码信封的印刷、制造。制图纸、IC卡读写机具、电子信息设备及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产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的开发、制造,承接各类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及技术服务(以上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取得资质后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智能卡、磁条卡、票证、票据、密码信封、智能标签、智能终端、商用密码产品及其相关系统软件、读写机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检测咨询等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移动支付、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半导体模块封装的生产、检测及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在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5年2月2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6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1日-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孙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本议案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2015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关于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2015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月29日9:00-17:00时前

    (二)会议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于2015 年1月29日下午17时前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月29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张建明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04;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100
    议案一:《关于提名孙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00
    议案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3.00
    议案四:《关于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4.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总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元),股东如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权登记表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 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签章: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议案一:《关于提名孙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4议案四:《关于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