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原则和有关要求,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01月16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 基金名称 |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名称 | 股票代码 | 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
| 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星创业 | 300025 | 0.27% |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
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97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月1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2014】1346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5年1月5日 至2015年1月13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1月15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元) | 466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01,618,659.93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4,058.60 | |
| 募集份额(单位:元) | 有效认购份额 | 201,618,659.93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4,058.60 | |
| 合计 | 201,622,718.53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元) | 0.0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元) | 0.0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1月16日 |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