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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交所拟引入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2015-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调节对象

      81只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分股,以及恒指及恒生国企指数现月及下月指数期货合约及其各自的小型期货合约

      

      ■调节幅度

      上述投资产品不断按动态价格限制被监测,有关价格须为5分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10%(证券)或±5%(期货合约)

      

      ■调节内容

      若某只产品的下一个潜在执行交易价格超出动态价格限制之外,将触发5分钟的冷静期,届时有关产品仅可在固定价格限制范围内买卖,与这只产品挂钩的产品(如衍生权证)则不受影响。每只产品在每个交易日最多可触发四次冷静期

      ⊙记者 时娜 ○编辑 剑鸣

      

      港交所16日刊发咨询文件,建议在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引入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市调机制”)以及在证券市场重新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根据咨询文件,港交所拟对81只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分股,以及恒指及恒生国企指数现月及下月指数期货合约及其各自的小型期货合约的波幅进行调节,即在上午及下午持续交易时段中(午市结束前最后15分钟除外),上述投资产品会不断按动态价格限制被监测,有关价格须为5分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10%(证券)或±5%(期货合约),5分钟前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会以滚动方式不停更新。

      若某只产品的下一个潜在执行交易价格超出动态价格限制之外,将触发5分钟的冷静期,届时有关产品仅可在固定价格限制范围内买卖,与这只产品挂钩的产品(如衍生权证)则不受影响。冷静期旨在让市场参与者可以重新评估本身的策略及重设程序参数,交易将于冷静期后恢复正常。

      每只产品在每个交易日最多可触发四次冷静期,即早市及午市最多触发各两次。港交所表示,建议优化措施旨在改善香港市场的微观结构,相信该措施可维持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秩序,以符合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的监管指引及全球交易惯例。

      与此同时,港交所还建议重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模式,建议价格限制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买卖盘须限价于午市结束时的价格之正负5%,第二阶段买卖盘须进一步限价于当时的最高买盘价与最低沽盘价之间。并引入随机收市、加强市场数据的透明度及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均容许输入竞价限价盘。

      香港交易所建议有关措施分两阶段推出。第一阶段将涵盖流通量最高的指数成分股(即纳入港股通证券)以及相关交易所买卖基金,待市场熟悉新机制后,香港交易所再扩大至其余所有股票及基金。

      港交所称,该措施均已借鉴国际市场处理收市竞价时段价格波动问题的经验,相信能切合市场需要。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有助交易按证券收市价执行,这是许多经纪及投资者多年来一直要求的机制。这次优化市场微观结构的建议旨在更有效保障市场及提高市场效率,但有关建议尚在制订期间。

      香港交易所曾于2008年5月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随后因应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若干不寻常价格变动,令其关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可能存在出现滥用情况等不当行为。为维持市场公平有序及具透明度以稳定公众信心,香港交易所2009年3月已将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