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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工厂涉环境公益诉讼案
    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5-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5-00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工厂涉环境公益诉讼案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14日,法制日报发表题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提两起环境公益诉讼 法官称:法院准备聘请环保专家出任陪审员》文章。

      文章中涉及到本公司下属工厂建德化工二厂的部份内容:“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于1月13日同时被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起诉书介绍,新安化工下属建德化工二厂是建德市一家生产草甘膦农药的企业。为了节省危险物质处置费并从中获得更大的非法利益,建德化工二厂将其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产生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自然人徐国富处置。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徐国富将危险废物“磷酸盐混合液”交给同样未获得国家认定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自然人李强和李兆福处置。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发现,浙江省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违法将“磷酸盐混合液”运至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一出租院内,由李强和李兆福接收并非法处置10650吨。2013年5月,李强和李兆福将从被告徐国富手中接收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运至山东省东营市,并由东营市垦利县玖新工贸有限公司接收并非法处置720吨。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法院判令4家企业以及李强、李兆福共同支付处置费用1000万元(以鉴定评估机构评估为准),用于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磷酸盐混合液”进行合法处置等”。

      建德化工二厂至目前止,尚未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及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资料,公司将对此事宜做进一步核实,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公告。

      另:建德化工二厂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于2014年7月19日在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尚未宣判(具体情况于2014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述涉案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