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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二次更新)摘要
    2015-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版)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6%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 ÷ 当年天数,其中: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 销售服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8%,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按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元)申购费率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的特定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80%0.32%
    100万元(含)-200万元0.50%0.10%
    200万元(含)-500万元0.30%0.03%
    500万元以上1000元/笔500元/笔

    2、赎回费用

    A 类与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15%,按持有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

    费率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

    费率

    30天以下0.15%0.0375%
    30天(含)-1年以下0.10%0.025%
    1年(含)-2年以下0.05%0.0125%
    2年以上(含2年)0%0%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资产,赎回费归基金资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绪言、释义中运作办法的信息;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部分信息;

    3、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部分信息;

    4、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部分信息;

    5、更新了添益宝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

    6、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7、更新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8、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列举了本基金自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12月4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12月4日,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公告如下:

    1、2014年6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调整网上直销基金转换优惠费率的公告;

    2、2014年6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新增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加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2014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14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2014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5、2014年7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新增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6、2014年7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次更新(摘要);

    7、2014年7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次更新(全文);

    8、2014年7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2季度报告;

    9、2014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申购费率的公告

    10、2014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转换费率的公告

    11、2014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2、2014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3、2014年9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新增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加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14年9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新增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加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2014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

    16、2014年11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直销柜台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2014年11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31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