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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大券商被暂停新开两融账户三个月
  • 银监会立规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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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涉房再融资监管规则
  • 南北车高管互买股票问题正在核查
  •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
    修订版7月起施行
  • 发行全面松绑 公司债大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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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治理“成绩单”:整改率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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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券商被暂停新开两融账户三个月
    银监会立规委托贷款
    严管资金来源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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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北车高管互买股票问题正在核查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
    修订版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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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
    修订版7月起施行
    2015-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鹏峰 ○编辑 剑鸣

      

      近日,银监会对2008年颁布的《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跨业跨境经营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指引》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指引》共分为十一章、九十四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强调商业银行承担并表管理首要职责。《指引》以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为立足点,强调商业银行是并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文件名称也作了相应修改。

      二是按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进一步厘清并表范围。在原指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并表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三种并表范围:即会计并表、资本并表和风险并表。其中资本并表是指根据资本等审慎监管要求确定的并表范围;风险并表是指根据风险特性和风险状况确定的并表范围。

      三是增加业务协同和全面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从协同机制、战略协同、经营协同、资源协同等多个角度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有助于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银行进一步科学发展。同时,就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职责、统一风险偏好和政策、统一授信管理、统一风险分类、统一风险视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增加公司治理相关要求。结合《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针对实际运行中,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及条线负责人各自承担什么责任,母银行公司治理与附属机构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二者的行为边界,母银行是否能够无限介入其附属机构的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附属机构是否应该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是否应避免母银行的不当干预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有助于形成更为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

      五是细化风险隔离相关要求。从管理隔离、业务隔离、声誉隔离、人员隔离、信息隔离、退出隔离等方面对防火墙制度进行了细化。

      六是增加恢复计划相关内容。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并定期更新完善恢复计划,并将其纳入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之中。从而明确商业银行在面临压力的情况下,如何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银行能够继续提供各项关键性金融服务,恢复正常运营。

      通过此次修订,《指引》内容更加全面,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并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完善并表管理架构和模式,健全业务协同机制,完善风险防火墙体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和内部交易管理,从而不断提升银行综合性服务能力和差异化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