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5-002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上午9:0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6号楼1号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事项并做出如下决议:
经公司工会提名,全体职工代表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杨成涛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杨成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成涛先生,1978年生,大专学历,1998年加入本公司,先后在电装部、表面处理部、仓储物流部、计划部等部门工作,现任公司计划部经理。
杨成涛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成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5-003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庆南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15日-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15:00至2015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2,187,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5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2,185,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5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1,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9,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委派周守梅律师、刘菊兰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孟凡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2,185,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85%。
1.2 选举周华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2,185,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8%。
1.3 选举朱晖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2,185,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8%。
1.4 选举胡丹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2,185,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8%。
1.5 选举钟伟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2,185,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8%。
1.6 选举张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2,185,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8%。
以上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1选举黄本雄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2,185,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8%。
2.2 选举张敦力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2,185,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8%。
2.3 选举李光胜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2,185,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8%。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3.1 选举李艳华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72,185,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8%。
3.2 选举李明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72,185,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8%。
以上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李艳华女士、李明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杨成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185,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22%。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185,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22%。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185,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9,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就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现场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上述六项议案均获得有效票数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任期届满的董事及监事在其任职期内恪守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