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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基金主代码070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2年11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

    0.782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881,007,416.6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9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1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2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月21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月22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月23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19日、1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龙湾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南海农商行、锦州银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 、国盛证券 、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 、东吴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 、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 、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 、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 、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 、中航证券 、宏源证券 、世纪证券 、西部证券、国联证券 、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 、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

    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多元债券
    基金主代码07001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9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70015070016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1511.140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7,331,653.028,745,186.66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680.114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四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1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2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月21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月22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月23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 、国盛证券 、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 、东吴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 、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 、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 、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 、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 、中航证券 、宏源证券 、世纪证券 、西部证券、国联证券 、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 、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

    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策略混合
    基金主代码07001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30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396,844,324.1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0925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92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9258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9258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926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1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2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月21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月22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月23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龙湾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 、国盛证券 、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 、东吴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 、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 、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 、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 、国元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 、中航证券 、宏源证券 、世纪证券 、西部证券、国联证券 、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 、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基金主代码070006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4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5.17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2,549,295,601.0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二十三(二)“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等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无约定分红比例。(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1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2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月21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月22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月23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龙湾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基金主代码07003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7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15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3,348,214.2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0253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81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二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53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2536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812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1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3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月20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月22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月23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及其前一个交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19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青岛银行、杭州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 、国盛证券 、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 、东吴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 、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 、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 、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 、中航证券 、西部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 、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研究精选股票
    基金主代码07001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2.23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3,764,900,945.8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1444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44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444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1.4444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1.44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1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2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月21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月22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月23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汉口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龙湾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南海农商行、锦州银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

    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增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07000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7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6.00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2,330,539,376.2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十一(二)“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等约定,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无约定分红比例。(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5年1月21日
    除息日2015年1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1月22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5年1月21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5年1月22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5年1月23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0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龙湾农商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