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覃秘 ○编辑 邱江
证监会日前披露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白条”承诺的专项治理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绝大部分不规范或者超期未履行承诺已得到整改,但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23项、不规范承诺事项12项。证监会称,已对上述未按照《监管指引》要求完成整改的承诺相关方采取了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23项,下发了警示函10份。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白条”承诺,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则是一种欺骗,对市场的法治和诚信造成严重伤害。2013年底,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下称“《监管指引》”),并启动了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据证监会通报,2014年2月以来,沪深两市共1770家公司专项披露了截至2013年底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其中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事项122项,这其中既有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也有承诺相关方自身原因,承诺类型主要为解决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36%)、解决产权瑕疵(26%)、资产注入(22%)。另存在不规范承诺事项218项,主要问题为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用词模糊、承诺内容不具体、违约的制约措施约束力不足等。在证监会的督促下,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绝大部分不规范或者超期未履行承诺已得到整改,整改率约90%,部分承诺长达10余年终得以解决。
部分投资者已在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受益,多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就此启动了搁置多年的资产注入。如华银电力,2014年10月,公司披露获得大股东大唐集团26亿元资产注入,以履行大唐集团在2006年公司股改时做出的承诺。另如天地科技,公司大股东中国煤炭科工于去年8月启动53亿元的资产注入,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履行股改时所作的承诺。还有大批公司对此前的承诺条款进行修订,对履约期限、承诺内容等予以明确。如华能国际,大股东华能集团承诺将其作为常规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并在2016年年底前在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注入华能国际。
证监会表示,将坚持从法治和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出发,将承诺履行监管工作常态化,严格按照《监管指引》的要求规范各方行为。对于整改进展迟缓、无实质性进展的承诺主体,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并对其在资本市场的行为予以限制,尤其是对涉嫌恶意规避责任、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消极对待已超期承诺、逃废义务、“打白条”承诺等行为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依法严格采取监管措施,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