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
⊙记者 祁豆豆 ○编辑 邱江
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更好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讨论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和服务升级。
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在全国配备乡村医生。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对乡村医生开展免费培训和脱产进修,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会议还提出,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2014年、2015年对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今后继续重点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为他们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明确了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分级设置各类公立医院。县级原则上设1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1个中医类医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
二是大力发展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
三是科学布局优质医疗资源。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四是强化功能布局与分工协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鼓励发展远程医疗。
五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让医疗服务更好为群众除患解忧。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已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继续深化改革,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尽可能让群众少花钱、更方便,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
医药行业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具体任务与医药市场发展现状相一致。本次纲要在公立医院改革和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方面提出具体量化要求,有利于地方政府细化落实相关产业政策。
同时,上述具体要求也对医药行业投资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整体来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县级城市医院改革,将是解决大城市看病难问题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我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